全县各中小学、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已全面开展“双减”及“课后服务”工作。盈江县自实施“双减”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结合当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无证照非法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各学校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屡教不改或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新生入学或接收转学时要落实好家长接送问题,对无法解决接送问题的学生不予接收(无证照非法培训机构存在房屋、交通、食品卫生等各种重大安全隐患,并存在培训内容超标、偏离课标等)。
二、在职教师一律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非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退休教师严禁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退休教师没有取得相应的培训许可资质之前,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类辅导。退休教师若自愿继续发光发热,一是可以选择加入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其中的一名职工,在国家允许的补课时间段从事学科类辅导;二是可以与学校取得合作,报名参加校内组织的课后延时服务,为学生提供作业辅导、答疑解惑
四、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没有完成“营改非”之前,一律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营改非”完成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否则,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办学许可证。
五、任何无证照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义务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义务段学生进行培训辅导。中办发〔2021〕40号文件规定“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无证照培训机构及个人务必执行,若有部分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不听劝阻继续开办,一经查实,将永久列入黑名单并在盈江县教育信息网站公开通报,同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六、各学校在“双减”和“课后服务”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优化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在家长自愿报名参与的基础上,尽量把学生留在校内参与课后服务。同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假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各校要积极探索,结合“学生自愿,教师志愿”的原则组织假期托管服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75045056@qq.com 地址: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7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