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五个“明确”,规范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管理

浏览量:2088    作者:邵瑞 日期:2024/4/16

五个“明确”,规范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管理

——盈江县教体局出台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管理办法

 

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良好、业务精良、富有活力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队伍,盈江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出台了《盈江县中小学校(园)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校(园)长、副校(园)长。明确了职数配备、选拔条件、职责权限、惩罚、奖励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职数配备。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按照班级规模和学生总数,明确校级领导配备数量。其中,除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兼任,村级小学校长、教学点负责人由乡镇中心校任命外,其他类型学校的党组织书记、校长、专职副书记、副校长由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任命;

二、明确选拔条件。除需要具备优良的素质外,凡是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人选,将不能参加选拔。对新任高、初、小、幼四类学校的正职,从学历、中层管理年限、年龄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三、明确职责权限。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学校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校(园)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全面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主动协调学校党组织与校(园)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遇到重要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园)长要及时沟通,协同推进,把党的领导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明确“下”的边界。办法对学校班子成员的调整和交流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一年内,学校班子成员因工作被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约谈一次或分管领导约谈两次的,学校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特别强调,对于拒不执行干部调整交流决定、违反师德师风的班子成员,按程序予以就地免职处理。

五、明确关心关爱机制。《办法》明确了党组织书记、校长的激励机制,享受绩效工资和相应的职级待遇,明确提出同等情况下,晋级晋职享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