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盈江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浏览量:1854    作者: 日期:2024/4/23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对重点保障人群年满三周岁在园幼儿全覆盖。

资助标准300//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20//年,初中寄宿生1240//年;小学非寄宿生720//年;初中非寄宿生940//特殊教育学校6000//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资助标准:小学105//年,初中180//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年,初中寄宿生1250//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年。

(四)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落实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德昂族、景颇族、阿昌族、布朗族、独龙族、基诺族、怒族、普米族学生给予补助。

资助标准250//年。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1000//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划分两个档次,一等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2500//年;二等为四类重点保障人群1500//

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800//年、1000//年两种等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2500//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备注:盈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属于连片特困地区且位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2000//年。

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资助标准2000//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4000//年。

(四)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资助标准6000//年。

五、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本科生优秀贫困学子奖励政策

资助对象: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二)本专科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

资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云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及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三)本专科生新生入学项目

资助对象: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资助名额分配有限应优先资助重点保障人群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并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五)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但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