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351    作者: 日期:2024/7/10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

《德宏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4〕1号)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促进学生阳光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阳光成长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健全多部门联动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统筹教师、教材、课程、学科、专业等建设,培养学生热爱生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通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阳光行动,推动全社会对学生心理健康的科学认识更加深入、关心支持更加有力,科学引导家长树立对子女的合理期望,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关部门“四方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州、县、乡、校“四级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到2025年,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心理辅导室建设、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关爱干预四项工作100%全覆盖,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1.实施“以德育心”促进行动。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充分挖掘和用好我州固边、稳边、兴边鲜活生动的思政课资源,健全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机制,办好德宏州“思政大讲堂”“行走的思政课”,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实施“以智慧心”促进行动。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睡眠、手机、作业、考试等常规管理。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教育心理学知识水平。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结对帮扶机制,在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推进“双减”“双升”提质增效,健全完善学生学业水平成长性评价方式,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和动力,大力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持续深化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3.实施“以体强心”促进行动。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固本行动、《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方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和德宏特色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确保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学校要构建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联赛,县市要定期组织体育联赛,州级办好学生运动会和“三大球”等联赛。〔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4.实施“以美润心”促进行动。全面落实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考试方案》,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积极推广中华传统文化和德宏地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建设大中小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1—2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学校要构建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县市要定期组织学生美育成果展演展示活动,州级办好学生艺术节。〔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5.实施“以劳健心”促进行动。全面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云南省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方案》,开齐开足上好劳动教育课,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中小学全面开展“我的环境我管护”行动,校内操场、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实行分班责任管护,每周五课后组织全校全员大扫除。定期开展劳动教育月系列活动,举办“劳模大讲堂”“大国工匠进校园”“非遗我传承”等劳动榜样人物进校园活动。每个县市建立2个以上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开展好劳动教育测评,提升劳动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全方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6.开好心理健康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用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读本,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在各类学科课程教学中有效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托幼机构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幼儿积极心理品质。中小学校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班团队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个年级每2周不少于1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队会、1次“珍爱生命”主题班会。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鼓励高校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加强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7.丰富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广泛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强化挫折教育,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广泛推行学生每天校内运动一小时、倾听一刻钟、合唱一首歌、深呼吸一分钟“四个一”活动。依托“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教育、“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职业院校“文明风采”等活动,在中考和高考、开学季和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多层次多形式评选表扬阳光学生。〔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8.改进学生教育管理。按照多表扬、多岗位、多舞台、慎处罚要求,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多维度、多方面发现学生优点长处,及时给予肯定、表扬。广泛设置学生参与校内事务的管理岗位,让每个学生有事做、有事管。广泛搭建学生展示风采的平台,鼓励学生自己策划,实施班级读书会、运动会、志愿服务、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充实学生生活,增强学生参与感和主人翁意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及行为规范,支持、指导、监督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9.推进健康教育普及。用好云南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丛书,发掘可亲可感的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励志故事,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向家长、校长、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化解操作指南,强化心理健康社会教育。〔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完善防控体系,实现心理健康测评全覆盖

10.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用好开学重要时段,州级统筹、县级组织,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高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各级学校党组织要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测评结果,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1.强化健康档案和数据信息应用。根据心理健康排查、测评等情况,建立“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动态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名单和关注事项清单。学段衔接时,学校要将掌握的正在接受心理健康干预和治疗的学生情况报县市教育体育局,县、市教育体育局提前向相关学校通报。高等学校要依托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和“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开展在线答疑、会商指导、专题辅导、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州和县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健全干预体系,精准实施网格化管理

12.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全员、全程、全方位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中小学校探索建立“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科教师”网格化管理体系,每月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风险研判。中学每班设置1—2名心理委员,有寄宿生的中学设置寝室心理委员,学校每学期对心理委员至少进行2次科学系统的指导和培训。高等学校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院系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研判会。班主任、辅导员要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长等群体,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人际交往、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内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名单,并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与情况分级预警。〔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3.完善协同干预机制。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2024年实现中学“一校一室”、2025年实现完全小学“一校一室”。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和反馈等制度,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优势,积极开展同伴辅导和互助。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中小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和专家会诊机制,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健全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休学治疗、复学机制。〔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州妇联、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配齐建强队伍,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14.配齐建强专业队伍。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纳入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高等学校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科教师等培训和新教师入职培训内容,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能力。〔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5.加强专业培养。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至少参加2次省级主管部门或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专业培训。州级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加强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培训,2024年全州完全小学、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每校至少1名教师参加心理健康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参与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行动,推进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开发和培训。〔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6.加强队伍工作保障。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量核定工作体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高等学校辅导员系列或单独评审,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与班主任享受同等待遇。心理健康兼职教师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辅导的工作量,比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计入课时数,并保障相应待遇。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管理。〔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17.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支持高等学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鼓励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积极创建省级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州级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积极参加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质能力大赛,组织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优秀课例评选。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着力解决教师职业倦怠等问题。〔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18.支持开展科学研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州、县、校分级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州、县两级教研机构逐步配齐专职心理教研员。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运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科协、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强化社会服务,构建良好家校社共育机制

19.提升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的规划设置,指导各地精神专科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门诊,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提供规范的精神障碍诊疗服务,推动各地各校与属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疾病联系与转介“绿色通道”。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确定 1 所医院作为学生心理健康定点医院,各级各类学校要与定点医院积极对接和沟通,建立定点合作关系。民政、卫生健康、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与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服务,扩大志愿组织,招募医务人员、专家学者、学校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具备资质的人员,建立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打造心理健康阳光行动服务品牌。各县市要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到2025年实现州、县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全覆盖。〔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办好针对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等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 2 次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开展亲子活动,防止沉迷网络或游戏。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畅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家校沟通渠道,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家访1次,及时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要联合村(社区)对辍学学生依法依规劝返,对贫困、留守、单亲、休学等重点学生定期随访。学生入学时就确定患有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在校期间出现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商家长制定干预方案,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卫生健康部门开通“绿色通道”进行诊治。〔牵头单位:州妇联、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团州委、州工商联、州关工委、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

21.创建阳光示范学校。依托云南省“守望云心”心理服务平台和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师生和家长提供“菜单式”心理帮扶服务。充分借助省级高等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帮扶等工作。广泛开展阳光班级创建,提升阳光校园创建工作水平,2024年、2025年分别培育40所、60所州级学生心理健康阳光示范学校,积极创建省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教育、心理、医疗等专家资源,建立德宏州学校心理健康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危机预警干预的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具备资质的人员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面向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卫生健康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2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系统研究、统筹部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细化法治副校长职责任务,开展好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好德宏州专门学校,健全完善专门教育体系和机制。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 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州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团州委、州妇联、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3.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科协、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 面向社会发布心理健康公益广告,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网信、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及非法出版物,要加强对各类网络平台的监管,发现学生通过网络搜索或讨论自杀方法等信息时,应及时按职责采取措施并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通报。民政、妇联、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预防和干预,对留守、流动、单亲、残疾、丧亲和家庭困难等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网信等部门要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残联、州科协、州妇联、州广电局、州融媒体中心、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价作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研究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不少于1次,督导委员会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心理健康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德育副校长为责任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积极创建阳光学校、阳光班级、阳光家庭、阳光社区。高等学校要明确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高等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心理健康工作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落实经费投入。州、县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视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培养专业人员、支持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运行、奖补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等。州、县教育体育局要按规定整合基础教育综合奖补等资金,建设心理辅导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学校应统筹公用经费等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所需经费。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用活用好“典型引路法”,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挖掘、树立先进典型,推广阳光学校、阳光班级、阳光家庭、阳光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州级2024、2025年每年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名校长工作室5个,推介优秀案例10个以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教育工委);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德宏师专、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德宏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