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教育体育局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556    作者: 日期:2026/2/2

盈政办发〔202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123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宏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平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年满6周岁(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都将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可延缓或免予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切实做到所有涉及义务教育招生的信息、内容和操作程序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通过推进教育招生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保障全体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有学上。

三、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小学

1.招生计划。城区内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民族小学、县第五小学等四所小学根据当年城区适龄儿童数、学校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招生数。

2.招生教学区域划分。根据盈江县城区规划和校点布局,结合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及各小区人口密度的实际情况,将城区小学划分为四个片区,即:县第一小学片区、县第二小学片区、县民族小学片区、县第五小学片区,分别进行划片招生。

盈江县第一小学招生范围:以勐腊路与目瑙纵歌路交会处(草坝街红绿灯)为起点,沿目瑙纵歌路至农场四队以西(即:该段目瑙纵歌路左侧至英茂集美苑路口,含英茂集美苑小区及贺弄);沿勐腊路至拉贺练大桥头以南(即:该段勐腊路右侧);以英茂集美苑路口为起点,沿象城路至目瑙纵歌路交叉路口以东(该段象城路左侧);以象城路与目瑙纵歌路交会处(县医院门口红绿灯)为起点,沿目瑙纵歌路至姐岗桥以南至允燕大道,均为盈江县第一小学招生范围。

盈江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以勐腊路与目瑙纵歌路交会处(草坝街红绿灯)为起点,沿目瑙纵歌路至农场四队以东(即:该段目瑙纵歌路右侧),勐腊路至拉贺练大桥头以北(即:勐腊路左侧),均为盈江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盈江县民族小学招生范围:以英茂集美苑路口为起点,沿象城路至目瑙纵歌路交叉路口以西(该段象城路右侧);以象城路与目瑙纵歌路交会处(县医院门口红绿灯)为起点,沿目瑙纵歌路至姐岗桥以北(含河边巷小区、姐岗),为盈江县民族小学招生范围。

盈江县第五小学招生范围:工业园区、仕明、小相、幸福三社、姐相、允相、姐列、拉相棒、平子寨、努力社、双合、弄满。

备注:平原镇勐町村委会、平原镇胜隆村委会、新建居民委员会、永胜居民委员会等居民可以选择就近入学的方式到附近小学就读。


3.招生办法。根据上述划定的招生范围,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在城区内有房产或固定经营项目的持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县外户籍人员持房产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到所属教学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审核认证后予以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学位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学校,由学校按登记、审核、公示程序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指标的学校根据户籍、房产和教学区,分批次进行招录。

户口簿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的;房产证可以是适龄儿童本人的,也可以是监护人的,如无房产证,可以提供土地证,也可提供购房全额发票及过户缴税发票。

第一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房产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

第二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但房产与教学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

第三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与所划定教学区不一致,但房产与教学区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

第四批招录本县乡镇户口,房产或经营区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的适龄儿童(其中:房产认定为第四批-1;经营许可证认定为第四批-2;劳动合同认定为第四批-3);

第五批招录县外户口,房产或经营区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中:房产认定为第五批-1;经营许可证认定为第五批-2;劳动合同认定为第五批-3);

第六批(针对县民小及县二小)招录无片区户口、无房产或经营区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在划定教学区购房、长期居住或经商的外来随迁子女。

按照以上招录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招生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招生;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报名人数已超过该校招生指标,则该批次适龄儿童需根据剩余招生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该批次派位后剩下的适龄儿童则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同时,为减轻县第一小学招生压力,鼓励划定为县第一小学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在随机派位前自愿选择除县第一小学以外的城区学校就读,随机派位结果产生后将不再对学位进行调整。

(二)初中

1.招生计划。城区内盈江县民族初级中学、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及盈江县民族完全中学等三所中学根据当年城区小学毕业生数,学校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招生数。

2.招生范围。盈江县民族初级中学、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面向城区7所小学(盈江县第一小学、盈江县第二小学、盈江县民族小学、盈江县第五小学、芒丙小学、拉洪小学、思浪小学)统一招收小升初学生,盈江县民族完全中学面向城区7小学自主招收190名小升初学生。由于那邦镇小学毕业生到县城就读路途较远,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那邦镇小学毕业生自主选择到昔马镇、铜壁关乡、太平镇等初级中学就读,并明确太平镇中学为那邦中心小学小升初整体移交兜底学校。

3.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的文件精神,根据城区7所学校毕业生填报就读盈江县民族初级中学或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的志愿进行招录。如果某一学校的学生志愿报名人数小于该校的招生指标数时直接就读所报学校,大于该校的招生指标数时,根据招生计划分三批次按比例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不同户籍类别的小学毕业生。

盈江县民族初级中学

按以下比例分批次进行招录。

第一批,在当年招生人数中按70%的比例以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城区7所学校就读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在当年招生人数中按20%的比例以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城区7所学校就读的各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在当年招生人数中按10%的比例以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城区7所学校就读的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

招收岗勐片区小学毕业生、平原镇新平小学毕业生、城区7所学校志愿就读及随机派位产生的属县第一初级中学的小学毕业生。

随机派位工作在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司法、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由教育体育局组织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现场公开进行,并邀请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及家长代表全程参与。

盈江县民族完全中学

自主招收城区7所小学190名小升初学生,按照比例面向各乡镇招收230名六年级毕业生。

四、户籍及房产相关证明时间界定

小学划片招生中,户籍及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含购房全额发票及过户缴税发票)的界定时间统一为当年31日前(含31日)。当年31日后迁移的户籍及购房证明,视为户籍转出地招生对象及无房对象,但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的正常工作调动的户籍及购房除外。同时,非直系亲属所登记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中,监护人或入学子女占股比例均不得低于50%

五、工作步骤

根据《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六、配套措施

(一)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按实际就读学校办理。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学校、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县民族初级中学、县第一初级中学和县民族完全中学以及县城参加随机派位小学之间学生学籍转入转出手续。

(二)优惠政策

1.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自由选择就读学校。

2.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义务段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任教的学校就读,县域内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及以上的高完中在编在岗教师子女纳入盈江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

3.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政策和盈江县人民政府鼓励投资政策,在我县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定代表人子女可纳入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和初中第一批次随机派位。

4.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税务部门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可纳入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和初中第一批次随机派位。

5.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税务部门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可纳入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和初中第一批次随机派位。

6.针对盈江县第一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23个村民小组经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认定的原住户居民(棒腮、棒桑响、大庄、费达哈、费冒、费腮、费弯端、费谢、贺弄、拉洪、勐町1-3组、弄等、弄恍、弄闷、弄相下、项奘岗、小辛寨1-3组、幸福1-2社),若监护人落户时间和实际居住均年满15年及以上在本村委会有自建房,其子女户籍认定时间年满5年的,由平原镇政府、户籍所在派出所、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实地走访、邻里调查等方式,详细审核其户籍真实性和居住年限后,经平原镇政府、户籍所在派出所、县教育体育局确认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原住户居民的,其子女可纳入盈江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

7.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参与招录。

8.双胞胎及多胞胎就读同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可以只申请一个随机派位号。

9.已在住建部门工作3年(按每年831日往前计算)以上并与住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10.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入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县纪委县监委将加大监督力度,对不按随机派位确定的校区入学、中途在两校区之间变相变更就读方式或学籍等违反免试入学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城区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招生规模及班额设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三)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严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相关费用或物品。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每年的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县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督导室:0692-8181002     信访室:0692-8186348

咨询电话:0692-8124500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453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招生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