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和中央、省、州驻盈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结合城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5〕31号)进行补充说明。补充内容如下:一、2026年招生入学政策按盈政办发〔2025〕31号文件执行。盈江县第一小学于2026年开始在招生报名工作中实施学位登记(不动产单元号、房屋产权证号),202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实行6年1学位。在报名批次内的每套住房(不含非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房主的子女,无论多少人均算1个学位,即属同一家庭的不受限)。若该学位使用后未满6年,其间此房产权人变更为其他人的,则从该学位最后使用之日开始计算,满6年后该房产才能重新计算学位。
二、从2026年9月1日起,“招生办法——第二批”调整为:“第二批招录城市规划区内户籍与所划定教学区一致,房产与教学区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经营许可证、劳动合同等不在范围内)并提供房产证明,提供的房产证明须登记为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城区内房产,提供祖父或外祖父等直系亲属房产证明的须属县一小片区招生范围”。
三、本通知只针对参与县第一小学片区的学位申请。未尽事宜仍然按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5〕31号)执行。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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