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妥善解决违建当事人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盈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治理重点区域进行集中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安置对象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必须拆除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违法建筑、在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违建户。
二、违建户必须积极支持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土地征收工作,在该方案公示30日内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签订拆除协议、配合土地征收后无房居住的,给予安置。
三、集中安置地点位于县城规划区的南部新区勐町路左侧地块。
四、为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安置地块分为150平方米、180平方米两类,建筑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分别设计一层、二层、三层等多种户型。
六、继续执行鼓励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政策和土地征收相关政策。
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接受报名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符合条件的违建户,自行到盈江县平原镇永胜社区(地址: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旁)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联系人:许三维,电话:0692-8951205。
盈江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电话:0692-895301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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