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面停止德宏州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面停止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市场主办方对活禽交易和宰杀开展全面清扫、封闭管理和全面消毒工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消毒技术指导。活禽经营市场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对于违规交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具体工作由林草部门负责落实。
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依法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禽类和野生动物交易的监管。监管部门应建立情况通报机制。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德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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