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彩票公益金助 学项目实施方案》《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宏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实施方案》相关精神 《德宏州残联扶残助学项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扶残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通过当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高等院校单招录取的专科、本科及以上自愿提出申请的德宏户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以及高等院校录取的 3+2 大专班(3 年高 中阶段教育+2 年大专教育)自愿提出申请的德宏户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二、资助资金 2025年州残联预算扶残助学项目资金40万元,从州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资助标准 资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和录取当年一次性补贴原则,州残联和县(市)残联各负担资助金的 50%。资助标准:本科及以上 4000元/人,其中州残联承担 2000 元/人、县(市)残联承担 2000 元/人;专科 3000 元/人,其中州残联承担 1500 元/人、县(市)残联 承担 1500 元/人。当年资助结余资金,用于资助部分经济困难的当年考取高中 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的残 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标准:1000 元/人,同一资助 对象原则上不重复补贴,即同一资助对象,州和县(市)残联一 方进行了补贴、另一方不再进行补贴。
四、资助对象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2. 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3. 德宏本地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 持有专科、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五、申请步骤1. 申报材料。当年考取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符合条件的填报《德宏州高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残疾学生应提供材料:①学生本人身份证;②学生的准考证号(五年大专班除外);③学校录取通知书;④当年普高录 取查询结果(五年大专班除外);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⑥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2)残疾人子女(学生)应提供材料:①学生本人身份证;②学生的准考证号(五年大专班除外);③学校录取通知书;④当年普高录取查询结果(五年大专班除外);⑤父母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⑥残疾一方父母的社会保障卡;⑦学生家庭户口簿。
2. 申报程序及资金发放 (1)乡镇(街道)残联受理核实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至县(市) 残联审核。各县(市)残联、教育体育局认真审核后,对符合条 件的受助困难学生名单在当地残联公示 5 个工作日。县(市)残 联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符合申领要求的残疾人需将社会保障卡开通“一卡通”银行功能,县(市)承担部分由县(市)残联通过代发银行一次性把补贴资金打入社保卡账户内,州级助学资金资助于 2025年10月20 日前由县(市)残联将助学《申请审批表》、《德宏州高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自行下载填报)及申请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上报州残联。上述资料如有一项提供不全的,不予接收。逾期不报的州残联将不予资助,由各县、(市)残联自行解决。(2)州残联于 2025年11月10日前对各县(市)残联上报的助学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分批进行审核审定,按受助对象名单、通过“一卡通”平台一次性把补助资金打入社保卡账户内。(3)助学项目对专科、本科及以上高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资助结束后,剩余资金用于部分当年被高中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的资助。
六、其他事项 如有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寸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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