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通过个人申报,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徐武等159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具体名单附后)。
现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左安芬 袁洁
联系电话:8181517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盈江县2017年3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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