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缴纳养老保险档次为60%、70%、80%档次的,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超过80%档次的不再享受社保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4类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40%标准给予补贴。五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全州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95元/月),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照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金额的2/3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全州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595元/月)。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为准);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自毕业开始时间起计算)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报方式
携带养老保险缴费税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银行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没有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需提供两张1寸照片)到盈江县人社局二楼办理。
(五)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1.正在享受“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任何一项社会保险费的。
3.缴费基数超过全州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缴纳档次高于80%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超过规定年限的。
4.不符合五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有营业执照、注册公司)、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二)发放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最长可领取6个月(领金期间发生重新就业、死亡、服刑等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领取方式
1.线下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到盈江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注意申请提交的银行卡需是本人建设银行卡)
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盈江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
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期限
1.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2.2020年取得的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领补贴。
(四)申领方式
1.线下办理:企业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到盈江县人社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线上办理: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注意事项
申请年度内已经参加过人社部门职业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不能重复享受此政策。
四、企业用工政策
1.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实际缴纳聘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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