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益性事业公开事项—公益性岗位

浏览量:7118    作者: 日期:2021/12/27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具有我州户籍,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我州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

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其实际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1.安置我州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以及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补贴,按季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年度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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