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5083&ClassID=662)
日前,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云南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该税收优惠政策所覆盖重点群体范围为4类:一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户;二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三是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原文件:《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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