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乡镇建立的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的可申请认定为帮扶车间。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放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
经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盈江县乡村振兴局、盈江县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授予:
盈江伟丰电子有限公司(油松岭乡小辛寨)为盈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并发放吸纳奖补资金3627元。
盈江伟丰电子有限公司(旧城镇五和家园)为盈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并发放吸纳奖补资金4851.9元。
盈江伟丰电子有限公司(弄璋镇古里卡)为盈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并发放奖补资金2433.8元。
现予以公示期从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除周末),如有异议,请拨打盈江县人社局电话0692-8189922。
[附件: 盈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人员花名册(古里卡)]
[附件: 盈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人员花名册(五和家园)]
[附件: 盈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人员花名册(油松岭小辛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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