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浏览量:2301    作者: 日期:2023/8/30

 云南省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对象范围及标准: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1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的,除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外,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补贴发放至个人)

文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

申报材料:《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6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失业、养老任意一种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及补贴标准: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照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口岸、抵边地区上浮20%即每招用11200元的标准)。对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即2023年度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以除外),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补贴发放至单位)

文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

申报材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次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工伤、养老、失业保险证明材料(足额缴费1个月及以上)

注:认定城区代码为:111112

 盈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830

 [附件: 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  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

 [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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