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通知书

浏览量:606    作者: 日期:2023/10/30

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 829日受理了 寸时留、段生龙、段会才、许在磊、邓中虎、李安贵、邓有福、闫聪芳 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盈劳人仲[2023]第063、064、065、066、067、068、069、070号)该案现已缺席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寄出的裁决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盈劳人仲[2023]第063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29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寸时留支付工资2900元。(贰仟玖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盈劳人仲[2023]第064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1211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36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段生龙支付工资3600元。(叁仟陆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盈劳人仲[2023]第065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盈劳人仲[2023]第066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1211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6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许在磊支付工资600元。(陆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盈劳人仲[2023]第067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1211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2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邓中虎支付工资1200元。(壹仟贰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盈劳人仲[2023]第068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1211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45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安贵支付工资4500元。(肆仟伍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盈劳人仲[2023]第069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1211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29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邓有福支付工资2900元。(贰仟玖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盈劳人仲[2023]第070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12112022年12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1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盈江县腾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闫聪芳支付工资1100元。(壹仟壹佰元人民币)本裁决书生效后日内履行完毕。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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