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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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安置人员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可再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进行二次安置,同一人员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优先安置退出后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大龄(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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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流程: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照公布信息、报名申请、资格审核、安置公示、就业登记社保参保地流程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要通过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公告期不少于15日。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合理确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经德宏州人社局研究决定,同意5家州直单位安置7个公益性岗位,现将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布如下:
一、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1个岗位
公益性岗位公示及报名方式:
提供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单位已同意招用的,上岗前连续3次拒绝上岗;或2次因个人主观原因与用人单除劳动合同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主动提供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援助。
持有《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到德宏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德宏州政务服务大厅A2区就业创业2号窗口,联系人:刘云丽,电话:2272733)审核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信息,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人员,统一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领取《公益性岗位就业报名登记表》经社区工作人员审核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在社区公示后,将登记表交至德宏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德宏州政务服务大厅A2区14号窗口),岗位具体工作和单位联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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