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通知书
盈江县澜悦足浴馆:
本委于2025年 8月13日受理了 排早岳 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盈劳人仲案字[2025]第40号)。该案现已缺席开庭审理完毕,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裁决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盈劳人仲案字〔2025〕40号:
一、确认申请人排早岳和被申请人盈江县澜悦足浴馆于202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排早岳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永胜路56号 邮编:679300 技术支持:昆明慧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