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北华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锦国:
本委于2026年1月29日受理了申请人罗时会诉被申请人湖北华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盈劳人仲案字〔2026〕第17号),并根据申请人罗时会的申请,决定追加甘锦国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因无法与被申请人湖北华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甘锦国取得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被申请人湖北华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甘锦国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3月10日前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15时在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盈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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