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云南省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NO.210号)要求在2019年10月前将违规收取已取消的育林基金退还,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涉及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问题1项即违规收取已取消的育林基金5145元。
当时收取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于2016年3月14日接到州林业局计财科的电话,告知我们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要求我们在网上自行下载《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并遵照执行。在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9日期间我局共征收育林基金5145.00元,育林基金是属于财政收缴分离的非税收入,所征收的育林基金已全部缴入县级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我局接清退通知后,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请示,已清退收取的育林基金。
[附件: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2016年2月1日至3月9日征收育林基金情况统计表]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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