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3570    作者: 日期:2020/11/30
德林草联字(2020)23号

 

各县市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根据《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德宏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德双随机联发〔20209号)和《德宏州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联合编制了《2020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2020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公安局  

                20201113

 

附件

 

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

德宏州公安局关于2020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我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在德宏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宏州公安局联合开展2020年度全州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林草、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联合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行为的监管,着力督促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消除影响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隐患,努力达到通过检查一批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整顿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领域,规范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行为的效果。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性成本,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全州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牵头参与部门  

本次联合抽查为综合性抽查,由州林草局牵头,参加单位为州市场监管局和州公安局共3家单位。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本次抽查对象为德宏州辖区内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餐饮场所、农贸集市等场所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不作为本事项的联合双随机抽查对象。本次联合抽查由州林草局根据监管实际自行确定检查对象,作为本次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直接导入平台,按照25%的比例,统一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内容

 本次参与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的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登记许可备案事项和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的过多干扰。

林草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为: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是否有相关部门的许可批文);各类证照、进货、销售凭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利用活动是否在证照批准范围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是否加载专用标识;野生动物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是否遵守入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否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是否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或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有无与动物繁育利用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等。

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为: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为:是否存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和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行为。

五、时间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从20201111日开始至202011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3日前)
    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流程,随机抽取产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登记机关或辖区监管原则,将抽取产生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到各县市配合实施联合检查。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1.通过州林草局随机抽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检查对象和组织联合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2.依法规范实施检查。联合检查组要围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抽查事项确定的任务开展检查,联合抽查工作要在1120日前完成。

3.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由发起抽查任务的州林草局于20201130日前完成,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三)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联合检查组要根据最终检查结果,抓紧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除需要立案调查以外的企业,其他后续处理工作均应在20201210日前完成。同时于20201215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报送州市场监管局。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提高站位。林草、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要充分认识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相互协作,严格按照《德宏州市场领域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规定,扎实开展好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抽查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2.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发起本次抽查事项任务的州林草局牵头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州市场监管局和州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开展联合抽查工作,以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联合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制定抽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强化监管与执法衔接,保障监管成效。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和执法工作无缝对接。

4.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归档。联合抽查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发起抽查事项任务的州林原局负责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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