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通告

浏览量:1718    作者: 日期:2022/4/1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结合盈江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全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21日至次年615日,其中:31日至4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我县所有林地(含林下草资源)及距离林地(含林下草资源)边缘100米范围内(含非林地)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二)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牧草场、烧秸秆、烧地草、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老人、小孩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野外用火、玩火。

(五)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宣传标志、瞭望台、检查站、蓄水输水、视频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烧山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农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灭火对保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盈江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站、APP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五彩旗、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等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落细防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村民小组长的责任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实行各级领导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火救灾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对防火措施不落实导致森林草原火灾频发、发生火情不报告、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火源管控,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增设检查站点,做到入山路口有人把守,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使用防火码小程序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做好纸质登记严禁火源入山。严格执行“5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村民小组长与林区农户100%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各乡镇(农场)和有关单位要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农场要切实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小火大打,科学、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330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