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规范我县自然保护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恢复取得成效。现对我县拟申请销号的自然保护区(地)生态环境问题(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2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692-8180311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盈江县拟申请销号自然保护区(地)生态环境问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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