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推动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我局对2023年3月8日印发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林工规〔2023〕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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