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站(所),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德宏州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德人社通〔2022〕77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精神,定于2025年8月召开全州林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评审对象。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林业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评审专业无关联。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以及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三)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德宏单位和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省驻德宏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其他州(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除县级外,乡镇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林业站统一收集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三)连续或累计的现任职称岗位聘书(聘任至2025年12月)复印件1份。
(四)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业绩成果须复印文本封面、目录及本人承担部分(须在申报人员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位置重复填写。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学术成果材料1份,根据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对县(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发表的论文须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论文用稿通知无效);发表的论著须复印论著封面、封底、目录、编委成员页(若无编委则不用复印);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须复印书籍封面、封底、目录、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七)廉洁情况、公示情况复印件各1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八)《真实性审核承诺书》1份,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有提交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诺其真实性。
(九)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PDF扫描件(著作只扫描封面、扉页、封里、封底),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
(十)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文件大小为200KB—1MB,像素要求最低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清晰度300DPI,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八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填写及提交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写、提供涉密材料。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申报评审内容要对照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需在每一页评审材料及相关复印件签署单位经办人、日期及“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要采取一定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业绩答辩或会议研究),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榜当天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如实明确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用人单位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同时还需对材料的填写、完整性、装定等要求进行审核,未经审核认可、未按要求填写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五)申报审核时间。2025年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到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附件: 相关材料]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李朝珺 818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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