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盈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66    作者: 日期:2025/7/31


关于解决天然林红线错划问题及恢复弄璋镇芒面、古里卡村山区群众可利用林地的建议2016年全面实施天然林商品性禁伐工作以来,根据省下达任务,盈江县纳入天然林保护停止商品性采伐补偿面积为151.24万亩,其中:国有26.47万亩,集体和个人124.77万亩。我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停止商品性采伐工作后,积极推动天然林优化调整,在天然林的区划工作中,按照《云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发〔20178号)文件规定: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区划面积应达到省级下达指标任务,可以将天然商品林小班内的人工林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等。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省下达任务,在区划过程中将零星分布在天然林周边或分布在天然林内的人工林区划纳入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从而造成当前林农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

就您们提的建议,目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给予解决:

1.关于人工林划为天然林的处置意见:经核实,弄璋镇芒面村区划天然林补偿面积10829亩,涉及人工林面积5475亩;古里卡村区划天然林补偿面积2220亩,涉及人工林面积905亩。2023年开展全县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时,已对起源进行调查变更,成果数据已通过省林草局审核,因2024年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2023年天然林调查核实数据需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合并后统一上报,目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矢量数据已完成并通过省级检查,待国家级质量检查合格后撰写成果报告,获得批复后实施。

2.关于可利用林地问题:根据《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相关规定,明确林地利用范围:分为禁止利用的林地、限制利用的林地、优先利用的林地3类。目前,弄璋镇芒面、古里卡村山区群众可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种植(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除划定为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天然林;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但需按照林下种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根据林下种植实际用地规模大小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森林生态功能影响评价报告等。

最后,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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