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帮助协调解决支那乡石分村集体林与国有林界限不清的建议”。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支那乡政府与2024年就已确了“一是根据盈政复(1990)2号要求,拟更正给石分村委会1000亩左右林地面积;二是更正的林地必须与石分村六个村民小组其中一个集体林接壤;三是尽可能地落实人工林”的解决方案。根据这一方案经实地踏查,国有借山造林户段某某的造林地位置合适,面积也适当。经与造林户段某某协商后,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程序要求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了《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拟解除有偿使用国有林地协议书的通知》(事前通知书)。
目前,相关程序已完成,将段某某借山造林地更正划拨给石分村委会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就段某某造林户种植的树龄在15-18年的杉木、水冬瓜等林木实际已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就效益分成问题向县纪委、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相关事宜征询,等待以上部门回复后,明确了效益分配方案就可按照程序将段某某借山造林地更正划拨给石分村委会。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的建议,并恳请您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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