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解决农村林地定性问题的提案。
一、基本情况
提案案由:2018年林业部门用卫星图把人工林划定为天然林,近几年来村民发现后多次到政府及林业部门反映,到目前也没有得到更正解决,这给村民带来一定经济损失。
建议:请林业和草原局帮助解决农村林地定性问题。
二、调查落实情况
自2016年全面实施天然林商品性禁伐工作以来,根据省下达任务,盈江县纳入天然林保护停止商品性采伐补偿面积为151.24万亩,其中:国有26.47万亩,集体和个人124.77万亩。我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停止商品性采伐工作后,积极推动天然林优化调整,在天然林的区划工作中,按照《云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发〔2017〕8号)文件规定: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区划面积应达到省级下达指标任务,可以将天然商品林小班内的人工林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等。因时间紧任务重,为完成省下达任务,在区划过程中将零星分布在天然林周边或分布在天然林内的人工林区划纳入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从而造成当前林农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处理意见
2016年我县开展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区划时,将天然商品林小班内的部分人工林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经核实,平原镇高里村区划天然商品林补偿面积17028亩,涉及人工林面积12085亩。2023年开展全县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时,已对起源进行调查变更,成果数据已通过省林草局审核,因2024年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2023年天然林调查核实数据需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合并后统一上报,目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矢量数据已完成并通过省级检查,待国家级质量检查合格后撰写成果报告,获得批复后实施。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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