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盈林草罚决字[2026]第B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处罚人:闫XX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闫XX于2025年10月份,在盏西镇松坡村委会勐弄村民小组小地名“回老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集体林地的林木,属滥伐林木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办理,没有抵触情绪,对当事人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基准(2023年版)》
处罚类别:罚款并补种林木。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限于2026年8月30日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5株)2倍的树木10株;3.处滥伐林木价值杉木420元/m3×1.12m3×3倍的罚款,合计1411.2元(壹仟肆佰壹拾壹元贰角)。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30日
处罚机关: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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