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盈政[2011]181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
3、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助、临时救助;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集中供养的责任。
4、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经费和城乡医疗救助经费的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
5、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6、贯彻国家、省、州优抚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援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为各类优抚对象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建设工作。
9、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0、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指导各乡镇的地名工作。
11、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1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为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13、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4、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县老龄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盈江县民政局内设七个职能科室,下辖盈江县中心敬老院、太平敬老院、盏西敬老院3个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
盈江县民政局人员编制共计 40名,其中行政(含参公管理3名)编制 13名,事业编制26名,工勤编制 1名。
2015年末参加工资统发67人,包括在职50人,退休17人。定额补助6818人,其中:遗属3人,其他补助对象6815人。
(四)车辆构成
盈江县民政局车辆编制共计8辆,其中:公务用车编制5辆,特殊业务用车3辆。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 进一步提升应急救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 、积极对接《盈江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盈江县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各个环节救灾工作。
2、进一步规范报灾核灾工作,努力做到及时报灾,准确全面核灾,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24小时内救助到位。
3、加强县级救灾仓库和乡镇救灾仓库专业技术装备建设。
4、加大救灾物资储备量,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5、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上的问题。
(二)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城市低保。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民政、金融、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认定机制,对低保对象的房产、车辆、工商经营等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着力解决好部分基层评估体系不健全、救助情况不公开、群众攀比抵触情绪大的问题,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2、农村低保。认真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按户施保的工作,深入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开创农村低保工作新局面。
3、五保供养。足额落实农村五保供养配套资金,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4、城乡医疗救助。坚持完善手续,规范运作,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和大病救助工作。
5、敬老院建设。做好县中心敬老院、盏西敬老院、太平敬老院入住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备配齐内部设施,改革入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
6、积极开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三)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1、双拥工作。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县的前期创建工作。
2、优抚工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抓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3、安置工作。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回原籍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确保2016年7月底前完成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4、烈士纪念工作。做好县烈士陵园建设和烈士管理所申报工作,为烈士公祭、群众性纪念活动及祭扫提供服务保障。
5、征兵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工作。
(四)围绕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建设。
1、村(居)委换届选举。做好2016年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2、村务公开。做好村委员会 “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和服务”公开工作,定期召开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自觉接受委员和村民代表的监督。
4、社区服务。加强和提高6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太平村)的服务水平和辐射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引导协调卫生、科技、劳动、教育等进社区服务的问题;
5、信访接待。是好落选村干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五)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1、多渠道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多层次支持创办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强化福利企业的管理,落实残疾职工的各项待遇。
2、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赠活动,培育和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六)围绕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不断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1、民间组织管理。一要认真抓好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业务工作、党建工作;二要大力培训为“三农”服务的民间组织,提高他们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2、区划地名。一要做好盈江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地名的常态化管理和应用工作;二要完成新城区街、路、巷牌设置安装的工作和乡村门户牌的制作、设置、安装工作及街路牌维护管理工作;三要根据地名普查成果情况,重新绘制出版发行盈江县行政区划图和《盈江县地名志》等图书;四要做好区划大典编纂工作,大力宣传盈江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所取得的成绩;五要继续做好盈江县撤县设市的申报工作。
3、殡葬改革。一要加快盈江县殡仪馆建设步伐;二要利用民俗节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三要提倡绿色殡葬,建设1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四要严格执行《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4、婚姻登记管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力度,提高结婚登记率。
(七)强化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队伍建设。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班子,带队伍,努力造就一支清正廉政、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
2、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上级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厉行节约,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
3、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岗位廉政和警示教育。
(八)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和宣传力度,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要认真管理好“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二要不断完善县民政局网络,打造“数字民政”。三要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政,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三、收支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2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625.67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62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16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5.5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130.1万元。主要项目是义务兵优待金66万元,退伍军人特困补助、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等19.1万元)。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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