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激发党员参与活动的热情,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务公开工作办法,结合民政局三个支部实际,经党总支研究决定,作如下公示制度。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内重要文件、政策,听取支部党建推进情况,通报前段党内重要工作事项,对单位拟定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资金运作等情况征求意见或建议,对局党总支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听取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等工作情况汇报。
二、组织党员定期开展活动:机关支部于每月5日召开,退休支部每月25日召开,军休支部每月10日召开,召开后对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讨论事项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组织党员定期交纳党费:支部活动日即定为党费收缴日,机关支部每月定时公示党费收缴、党员积分制实行情况。
四、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公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在党内进行通报。
五、三会一课:每年初公示三会一课安排时间和内容。
六、党员服务承诺:公示承诺内容、承诺事项。
七、创先争优:公示内容、目标、考评标准。
八、党员监督:公示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法和形式及其违纪违规结果运用,比如取消年度绩效奖等。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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