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县民政局殡葬管理股股长郭彩奖会同太平镇政府、太平镇弄盏村委会工作人员与租地户杨春记协商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甘蔗补偿款与临时性住房补偿款事宜。
经多次与甘蔗地承包户杨春记协商,参照《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盈政发[2014]68号)与《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盈江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6]115号)要求和标准,双方就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地上附着物甘蔗补偿款与临时性住房补偿款达成一致。甘蔗地承包户杨春记表示同意,并签定补偿协议以支持盈江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积极配合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在近期搬迁项目用地上的临时性住房。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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