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宣传提纲

浏览量:5217    作者: 日期: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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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之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设置的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

一、采集对象

户籍在德宏州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本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截至采集时间节点采集对象去世的不在采集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所需材料

采集对象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按以下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退役军人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转业证、离退休证、退伍证、复员证。其中:立功受奖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件,残疾军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伤残民兵民工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三)持证“三属” 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四)现役军人家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军人有效证件号码,现役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与现役军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先行登记,暂时不予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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