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县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21686    作者:郭彩奖 日期:2019/2/7

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结合《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德办发〔2018〕48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遏制全县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全面清理整治“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一)全县辖区内2014年12月15日后新建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不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2014年12月15日以前建的“活人墓”(不包含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中的“大墓”“豪华墓”。

四、目标任务

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2014年12月15日以后新建的“活人墓”及2014年12月15日以前建的“活人墓”(不包含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中的“大墓”“豪华墓”。

五、补助措施

(一)补助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活人墓”自行拆除的按照单人墓1000元、双人墓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县自行拆除“活人墓”补助政策统一执行到2019年4月30日。

(二)奖励政策:一是在2019年2月28日前,积极主动自行拆除清理的按补助标准的50%进行奖励(单人墓1500元、双人墓2250元)。二是对在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自行拆除清理的按标准进行补助。三是2019年4月30日前未自行拆除的取消补助。

六、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启动会。2018年12月28日前,召开全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启动大会,进行专项动员部署;12月30日前各乡镇及农场管委会召开启动会,广泛宣传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各乡镇、农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各乡镇(农场);时限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农场);时限要求:整治工作启动后开始,持续广泛开展宣传,直至整治工作结束)

(二)集中整治

1.摸底排查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墓地所在乡镇(农场)负责具体统计,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及其近亲属修建活人墓情况的清查统计上报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各乡镇(农场)及县直各单位统计上报情况,并根据补助(奖励)标准测算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农场);时限要求: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自行拆除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将全县整治范围内的“活人墓”自行拆除。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新建的“活人墓”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自行拆除。(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3.强制拆除阶段:对2019年4月30日前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下达限期拆除通知,拒不拆除的,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农场)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对拆除“活人墓”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或绿化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经验总结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农场)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各乡镇(农场)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盈江农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县民政局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支持配合乡镇、农场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乡镇(农场)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应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有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整改的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党员,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严禁对“活人墓”碑文上的立墓时间进行篡改,一经发现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殡葬违法行为进行如实举报,盈江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692-8951729。

(五)各乡镇(农场)要结合本次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规划出本乡镇(农场)各村(社区)及村组公益性公墓,并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上报盈江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