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6316    作者:郭彩奖 日期:2019/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全县违规建造“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限时有序消除“活人墓”,全面整治大墓、豪华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59号)和《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盈江县人民政府公告第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以上率下,干部带头,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为原则,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不拆除,但其中的大墓、豪华墓按规定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进行为期1年的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活人墓”,对大墓、豪华墓进行整改。

(一)2014年12月15日后修建的“活人墓”

按《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8〕197号)规定执行。

(二)2014年12月15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以及所有大墓、豪华墓

1.自行整改阶段(2019年9月30日前):墓主或墓主的亲属对“活人墓”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规定进行整改。大墓、豪华墓整改标准为单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墓不超过6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5米。

2.强制整治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乡镇(农场)依法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活人墓”进行强制拆除,对大墓、豪华墓进行强制整改。

五、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2014年12月15日后修建的“活人墓”

按《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关于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8〕197号)规定执行。

(二)2014年12月15日前修建的“活人墓”

2019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活人墓”按单墓1000元、双墓1500元标准补助;4月30日后拆除的不再进行补助。

(三)涉及整改的大墓、豪华墓不给予补助。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盈江农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和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农场)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和项目申报;县民政局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加大对基层的调查研究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县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支持配合乡镇、农场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阶段工作任务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对离退休干部、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整改的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党员,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692-8951729。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