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
2、申请条件:
<一>结婚:凡一方户口在盈江县范围内的,只要具备以下结婚条件的,均可登记。(1)结婚申请人必须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申请人双方必须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3)申请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申请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申请人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凡一方户口在盈江县范围内的,只要具备以下离婚条件的,均可登记。(1)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处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
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结婚:双方户口簿(册)原件;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双人照片(近期二寸双人照3张)。注:(1)现役军人还须提交部队证明,军官证,身份证;(2)离过婚的还需提交本人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补证的到原登记机关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二>离婚:双方户口簿(册)原件;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离婚申请书一份及离婚协议书三份;二寸近期单人照2张。注:(1)现役军人须提交部队证明;(2)补证到原登记机关开离婚档案证明,本人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声明书。
<三>中国与缅甸通婚的需:
中国:户口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近期合影彩照二寸3张,妇幼保健院体检。
缅甸:马棒丁,坐家证,出境证,缅甸县级政府的未婚证明。
县办理范围:拉咱、南伞洋、昔董。
除以上三个地区范围内,其他地区均属于涉外婚姻,请到州民政局办理,州涉外婚姻登记电话:2275615
需带材料:马棒丁、坐家证、护照、缅甸政府开具的未婚证明、缅甸政府未婚证明的法院公证书、(仰光或者曼德勒)中缅双方领事馆的身份认证书。
4、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5、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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