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民:指中国与毗邻国边界线两侧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与毗邻国就双方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的范围达成有关协议的,适用协议的规定。
二、办理边民结婚登记地点:边境地区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结婚登记条件:1、双方自愿;2、男方必须年满22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0周岁;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中国边民: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二)毗邻国边民:
1、能够证明本人边民身份的有效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或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由毗邻国边境地区与中国乡(镇)人民政府同级的政府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
五、补办结婚登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同上)。
六、办证时间及咨询电话:
盈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692-8119120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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