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关于对盈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9087    作者:项磊 日期:2020/1/15

盈民201987

江涛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边民补助政策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是“兴边富民”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省、州安排我县“兴边富民”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对沿边定居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鼓励边民守土固边,维护边境社会稳定。我县边民定补发放自2008年开始实施,2018年为配合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乡镇区划,县政府重新研究制定了《盈江县2018年度边民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原以户为单位补助调整为现在按人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边民定补对象和范围。对沿边(距离边境线1公里以内)定居的群众进行补助,最终符合补助范围为支那乡、苏典乡、卡场镇等9个乡镇和盈江县农场苏典开发区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居住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农转城居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边民定补发放的标准。2018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标准分为三类:1.在一线边境居住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每人补助1250元,其中:一线边境居住的农村居民中的国办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农转城居民)人口每人1500元;2.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每人500元;3.在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每人250元的标准发放。

三、边民定补不符合范围。明确不纳入边民补助范围7类人员:(一)2018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前已死亡的,2018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后落户的;(二)在国外就读的;(三)拒服兵役的;(四)现役义务兵和服兵役的义务兵退伍后未回乡办理有关手续的;(五)刑罚(含附加刑)未执行完毕及刑满释放后未回乡办理有关手续的;(六)吸毒人员;(七)外嫁或入赘人员:外嫁或入赘到县外、县内非抵边乡镇人员(含户口未迁出人员)不纳入统计;外嫁或入赘到县内抵边乡镇人员(含户口未迁出),由嫁入或入赘地负责统计。

随着边民群众居住环境,如异地搬迁、外出务工、户口转移等情况变化,我们将适时探索完善符合我县沿边补助政策措施,使沿边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最后,感谢提出的宝贵建议。

 

                         

 

                          盈江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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