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17698    作者:张叶青 日期:2020/4/29

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及《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德民发〔2020〕24号)《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的通知》(德民发〔2020〕25号)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盈江实际,盈江县民政局将对盈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2019年度检查。

一、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及时通知、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装订成册报送盈江县民政局。

、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91231日前经盈江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县教育体育局审批的社会组织(60个)盈江县平原镇阳光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华康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好宝贝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蓝天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天天乐幼儿园、盈江县芒璋乡红太阳幼儿园、盈江县卡场镇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向阳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宝宝乐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永胜幼儿园、盈江县那邦镇小博士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童心幼儿园、盈江县芒允东东幼儿园、盈江县盏西镇蓓蕾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青草地幼儿园、盈江县铜壁关乡双语幼儿园、盈江县新城乡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姐冒村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华曦幼儿园、盈江县旧城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拱腊小天使幼儿园、盈江县支那乡幼儿园、盈江县昔马镇蓝天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麻茄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飞勐村邦巴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璋西村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新府童欣幼儿园、盈江县第二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勐展村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盈蕾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海线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滇巷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艺智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兴和村海燕幼儿园、盈江县盏西镇遮坎村小星星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边府村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勐弄乡小星星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幸福幼儿园、盈江县新城乡彩虹桥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柏美睿幼儿园、盈江县苏典乡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镇金彩虹幼儿园、盈江县支那乡道宏宝贝双语幼儿园、盈江县弄璋南永幼儿园、盈江县盏西镇团坡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南朗幼儿园、盈江县太平镇拉丙幼儿园、盈江县旧城镇弄坎童欣幼儿园、盈江县教育公益服务中心、(2019年新增)盈江县芒章乡蓝月亮幼儿园、盈江县平原镇户勐彩虹桥双语幼儿园、盈江县旧城镇海弄双语幼儿园、盈江县旧城镇东山睿智双语幼儿园、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乐童双语幼儿园;盈江县一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盈江县跆拳道、武术散打协会、盈江县自行车运动协会、盈江县篮球协会、盈江县疾风劲草户外运动协会

(二)县协审批的社会组织(8个)盈江县旧城养牛协会、盈江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盈江县反邪教协会、盈江县养蜂协会、盈江县兰花协会、盈江县马铃薯协会、盈江县竹产业协会、盈江县蔬菜种植协会。

(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的社会组织(8个):盈江县地区回族服务站2018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佛教协会、盈江县景颇族发展进步研究学会、盈江县阿昌族学会、盈江县傣学学会、盈江县傈僳族协会、盈江县基督教协会、盈江县三字爱国会。

(四)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的社会组织(4个):盈江县昔马文化体育联谊会、盈江县酒店行业旅游协会2020年6月30日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办理脱钩)、盈江县民间歌舞传承(山歌)协会、盈江县傣族民间文化发展协会

(五)县扶贫办审批的社会组织(7个):新城乡广丙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盏西镇团坡村扶贫互助社、盈江县弄璋镇模恒村扶贫互助社(2018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太平镇太平村扶贫互助社(2018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平原镇芒璋村扶贫互助社(2018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平原镇勐展村扶贫互助社(2018年未参加年检)、盈江县旧城镇喊撒村扶贫互助社(2018年未参加年检)。

(六)县工商联审批的社会组织(4个):盈江县珠宝玉石联合协会、盈江县江西商会、盈江县福建商会、盈江县广西商会。

(七)团县委审批的社会组织(3个):盈江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盈江县冒少傣勐腊协会。

(八)县卫生健康局审批的社会组织(2个):盈江县医学会、盈江县边陲驿站。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社会组织(2个):盈江县消费保护协会、盈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十)县公安局审批的社会组织(1个):盈江县警察协会。

(十一)县委办审批的社会组织(1个):盈江县延安精神研究会。

(十二)县老干部局审批的社会组织(1个)盈江县老年人协会。

(十三)县委宣传部审批的社会组织3个)盈江县书法家协会、盈江县美术家协会、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

(十四)盈江农场管委会审批的社会组织(1个):国营盈江农场老年协会。

(十五)弄璋镇审批的社会组织(1个):盈江县盈馨服务中心。

三、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年检时间

2020427日至2020731日。

(二)方法及程序

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1、附件2

四、加强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推广运用

按照省州关于加强“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推广运用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网上申报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从2020年2月起社会组织必须要在网上申请成立、变更、注销、修改章程、证书到期换发和遗失补办、年检等相关工作;请相关部门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按流程提示办理相关的业务。盈江县民政局将在网上受理审批成立、变更、注销、修改章程、证书到期换发和遗失补办、年检网上审批;证书查询、打印;信息补录等相关业务工作。

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盈江县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及事项进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盈江县民政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盈江县民政局    

                           2020年4月27  

1.盈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 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191231日前经盈江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盈江县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开展年检工作。即填报《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材料的时间为427—731日。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051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要求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真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为wordpdf )—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630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一份

(四)盈江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盈江县民政局将各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要求提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201231日前,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盈江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2.盈江县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范围

20191231日前经盈江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为确保年度检查和有效预防疫情两不误,2019年年检将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开展年检工作。即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和上传相关材料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年检资料和办理年检手续采取线下的方式进行。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材料的时间为427—731日。

(一)各社会团体应于2020510日前及时进行自检,并按照要求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并上传相关材料。

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火狐浏览器(版本10以上)访问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使用法人用户登录,在用户名中输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点击网上年检”—认阅读年度检查填报须知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年检填报须知”—点击已阅并承诺按钮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表单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格式Pdf)、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格式Pdf),其中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收境外捐赠的社会团体还需上传专项总结报告(格式wordpdf )—按要求填报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后,若点击暂存按钮(可修改数据),若点击提交按钮(不可修改,登记机关预审反馈补正,社会组织才可对信息进行修改)。

(二)登记管理机关通过互联网对各社会团体填报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上传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预审。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在2020630日前,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无初审环节),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一份

(四)盈江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3无特殊情况,未按期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4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5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7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业的;

9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0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1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2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5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现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盈江县民政局将各参检社会团体的年检材料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要求提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社会团体应在202012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盈江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