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县民政局关于规范临时救助办理程序的通知

浏览量:11105    作者: 日期:2020/12/1

盈江县民政局关于规范临时救助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临时救助制度《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文件

有关要求,现将临时救助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乡级办理程序 

1.申请临时救助的以户主提交一份临时救助申请书,村民小组,村委会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申请人把临时救助申请书交到乡镇,乡镇协理员必须100%入户,审核符合乡镇救助还是县局救助,乡镇救助额度(农村人口1500元以内含1500,城市人口2000元以内含2000)。乡镇额度权限内发放乡镇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乡镇完善相关审核审批表格,召开民主评议会,录入系统完成系统审核审批、发放工作后,统一交到县局社会救助股,由县局财务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村委会不再发放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由乡镇发放,村委会不需要召开民主评议会,由乡镇组织召开)

2.乡镇办理需要提交材料:申请书、乡镇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乡镇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记录、乡镇临时救助发放花名册。相关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社保卡。注:银行卡必须为社保卡,如社保卡找不到的,必须提交信用社的银行卡。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后,乡镇协理员核实,情况特殊,超过1500元的,发放县局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录入系统,完成审核工作,交到县民政局救助股,县局再次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救助金额,完成系统审批及发放工作。

2.县局办理乡镇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书、县局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乡镇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记录相关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社保卡。注:银行卡必须为社保卡,如社保卡找不到的,必须提交信用社的银行卡。

、其它注意事项

1.临时救助严格把关,符合乡镇救助还是县局救助,乡镇民政办要做好入户核实工作。

2.录入系统必须录入整户信息。

3.申请事由要详细,递交材料要和申请事由一致。如:因病必须有住院证明(病情证明以及报审单),没有住院的要提供医院出具的长期生病支出较大的相关证明。因学的要提供相关的录取通知书或村委会、学校出具的因学造成临时性困难的相关证明;因灾或者交通事故的,必须提供相关照片,村委会证明以及事故认定报告书。

4.乡镇救助的不需要扫描材料提交到核对系统,也就是1500元内的乡镇可以不进行材料提交扫描上传。但符合县局救助的,必须扫描上传材料到核对系统。

5.乡镇临时救助可以两周或者一月办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至少每月必须办理一次,让老百姓能及时得到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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