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78户756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4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4.512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868户15517人发放保障金378.4399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347元人/.月,B类补助257元人/.月,C类补助207元人/.月(此标准自2020年6月执行)。
二、全县共有特困人员423户434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8户18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18126元,农村特困人员407户418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9.3651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832元/人.月.自8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三、发放第一季度电费补贴。城乡低保对象按每户16.2元标准发放。农村低保5838户1533人发放电费补贴94575.6元;城市低保478户757人发放电费补贴7743.6元。城乡特困对象按每人16.2元标准发放,农村特困407户418人发放免费电费6771.6元,城市特困18户18人发放免费电费291.6元。
[附件: 2021年2月城市低保]
[附件: 2021年2月城市特困]
[附件: 2021年2月农村低保]
[附件: 2021年2月农村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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