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53户714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4.1414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706户14669人发放保障金407.5323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4815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367元人/·月,B类补助287元人/·月,C类补助247元人/·月(此标准自2021年7月执行)。
2.全县城市特困人员19户19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19870元,农村特困人员399户412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0.0275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858元/人·月。自2020年8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附件: 2021年12月城市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 2021年12月城市特困发放名册]
[附件: 2021年12月城市特困照料护理补贴]
[附件: 2021年12月农村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 2021年12月农村特困发放名册]
[附件: 2021年12月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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