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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救助经费的使用、申报、发放社会救助经费。
4.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
6.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2.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慈善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一是要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深刻理解把握民政工作的本质、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民政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和重点任务,始终坚持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不动摇,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定位不偏移,着力在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履行民政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职责作用、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期盼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既在“量”上下功夫,又要在“质”上做文章,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要始终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从根本宗旨、问题导向、忧患意识上把握新发展理念,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化解、处置机制和措施,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安全,坚决防止冲击底线的事件发生。
2.聚焦社会兜底,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乡镇、村、组干部和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责任,在兜底保障上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细化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排查,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收支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要心中有数,重点加强对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临时遇困人员的兜底保障。按照全省救助平台建设要求,加强数据对比、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全面提升易地扶贫安置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帮助搬迁群众融入社区。二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严格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积极做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项目,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布点建设,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提升儿童之家服务能力,切实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等对象的人员摸排、信息上报、定期探访、引导帮扶、关心关爱等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孤儿助学助医等政策,采取收养能力评估、疑难复杂个案会商等措施规范儿童收养工作,抓实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
3.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养老服务“六项工程”要求,扎实开展“4+X”行动。集中开展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建为失能失智照护服务机构,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服务。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有入住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100%入住,逐步实现有入住意愿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都能进机构养老,要把所有特困老人的入住意愿排查清楚,实现“应住尽住”;要通过现有养老机构的提质改造、整合其他闲置资产等加快建设护理型床位。集中开展新时代“老年人幸福食堂”建设行动。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区全面启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工作,今年至少建成一个试点,逐步建到社区。农村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立老年幸福餐桌。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对照消防、食品、建筑、卫生等安全标准开展检查,集中开展安全整治,确保达到国家强制标准;集中开展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行为专项排查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不离家、不离亲”、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来管理运行,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困难对象探访、上门服务等工作。三是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辟为养老服务设施,可采取添置基本生活、文娱活动所需桌椅等,先具备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部分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医护服务“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完善“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满足老年人需求。
4.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后续工作,持续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健全“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制度,及时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系统相关数据,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信息,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强村组干部教育培训,积极落实村组干部待遇保障。二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认真落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协商等关于加强基层综合治理举措,建立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同时,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积极推进改进和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和“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量。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强化社会组织的政治属性,引导社会组织遵守政治行为规范。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管并重,加大公益型、服务型、枢纽型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持续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坚决杜绝“红顶中介”社会组织。
5.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扎实推进慈善和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一是实现乡镇社工站全覆盖。为解决长期以来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实现全县所有乡镇(农场)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并将《德宏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全面进行落实,确保“有场所办事、有人有钱干事、有制度管事”,切实把乡镇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符合条件的要登记为法人组织。二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45号),积极推进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并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确保到2022年民政服务机构社工专业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0%,并举办社会工作业务专题培训。三是推进慈善和志愿服务发展。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规范慈善活动。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推进公益慈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福彩销售管理。加强志愿服务日常监管,大力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系统应用,培育一批专业的志愿服务组织,实施一批志愿服务项目,推广志愿服务发展。
6.强化重点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要以压实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做细思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提升行动质量为重点,创新结婚颁证服务,倡导文明婚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二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鼓励引导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殡仪馆建设,力争年底火化区悼念区投入使用。认真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落实殡葬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全民火化要求。三是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快推进支那乡更名工作;继续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运用,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同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涉及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实施,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民政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民政信访、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基础工作水平。
7.盯牢重点领域,抓实抓牢疫情防控常态工作。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异常严峻复杂形势,坚决用实际行动践行民政干部“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铿锵誓言,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养老、儿童机构坚决实行封闭及闭环管理及边境卡点值守工作。在确保民政领域“五有”落到实处,同时密切关注服务对象心理健康状况,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切实做好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报预警、临灾应急避险、抢险救灾准备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开展因疫情影响儿童关爱保护、“三留守”关爱服务、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巡查救助工作,扎实做好关爱保护工作,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化解、处置机制和措施,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安全,防止冲击底线的事件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37.1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13.58万元对比,减少5776.42万元,下降72.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因村两委项目已结束,不再申报预算项目;二是边民补助资金已转到乡镇发放,不再申报预算项目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37.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37.1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37.16万元(本级财力2237.1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013.58万元对比,减少5776.42万元,下降72.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因村两委项目已结束,不再申报预算项目;二是边民补助资金已转到乡镇发放,不再申报预算项目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2237.1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3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85万元,比上年1222.61万元增加111.24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孤儿补助对象标准提高,80岁高龄老年人增加,列入年度预算补助资金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项目支出903.32万元,比上年6600.97万元减少5697.65万元,下降86.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因村两委项目已结束,不再申报预算项目;二是边民补助资金已转到乡镇发放,不再申报预算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78.28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民政局41名在职人员、盈江县中心敬院15名聘用人员、太平敬老院10名聘用人员、盏西敬老院10名聘用人员工资559.83万元,保运转公用经费18.45万元;
2.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9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中心敬老院、盏西敬老院、太平敬老院运转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50.9万元;
3.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2.65万元,主要用于普查成果转换应用经费;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5.6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儿童福利院运转经费30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4.8万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5万元,盈江县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费33万元等;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2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民政局退休人员学习教育、组织活动、就近就便学习考察、订阅报刊、活动场所设施维护、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必要的经费开支;
6.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民政局事业退休人员学习教育、组织活动、就近就便学习考察、订阅报刊、活动场所设施维护、走访慰问、困难帮扶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必要的经费开支;
7.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9.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费;
10.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43.01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11.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160.73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2022年度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及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助;
12.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07.54万元,主要用于火化奖励及火化补助;
13.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49.67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4.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12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金;
15.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25.49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金;
16.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线制度安排开支;
17.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在盈江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务工不着及投亲无着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等救助;
18.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24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39万元,主要用于“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21.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2.67万元,主要用于盈江县六十年代精减职工、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支出;
2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4.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生育及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26.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54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开支;
(1)30101(基本工资)1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开支;
(2)30102(津贴补贴)13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开支;
(3)30103(奖金)4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奖金开支;
(4)30307(绩效工资)10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工资开支;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开支;
(6)30109(职业年金缴费)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开支;
(7)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9)30113(住房公积金)3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3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7万元,项目支出201.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等一般公用开支。
(1)30201(办公费)16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万元,项目支出163.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
(2)30205(水费)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水费开支;
(3)30206(电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电费开支;
(4)30211(差旅费)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开支;
(5)30217(公务接待费)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支;
(6)30226(劳务费)3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9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服务及老年公寓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费开支;
(7)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开支;
(8)30239(其他交通费用)1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开支。
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5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2万元,项目支出702.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补助、火化补助等开支;
(1)30305(生活补助)94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02万元,项目支出208.4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孤儿补助、高龄补助等开支;
(2)30309(奖励金)4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3.6万元),主要用于火化奖励开支。
(3)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专职人员生活补贴开支。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3万元,较上年11.88万元减少0.35万元,下降2.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3万元,较上年3.88万元减少0.35万元,下降9.02%,计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442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盈江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53万元,与上年20.37万元对比减少0.84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盈江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1422.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56.59万元,固定资产6465.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51.32万元,无形资产549.9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6213.88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09.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5.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4.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准确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23005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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