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结合《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县民政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做如下公布:
一、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一)非营利法人登记验资
1.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验资报告,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
2.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的验资报告,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
(二)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财务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59 号)规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核所需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
二、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一)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所需费用,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二)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报告所需费用,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所需费用,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报告所需费用,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盈江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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