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新竹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兑付殡葬改革的火化费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盈江县殡葬改革工作,2019年3月3日,经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公布并实施的《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盈江县实际情况而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殡葬政策制度,旨在深化盈江县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活动。
根据《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德办发〔2018〕48号文件及《盈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具有盈江县户籍非公职人员死亡后,按规定火化且进入公墓安葬的,一般对象补助3000元,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对象补助5000元;在公墓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人再补助3000元。丧属携带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农场)民政部门咨询办理火化补助费。但由于盈江县财政资金调度困难,仅下达了火化奖励财政指标,县民政局也多次向县政府财政部门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但资金无法拨付到账,丧属的火化奖励至今无法及时兑付。下一步,县民政局将继续加强请示汇报和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尽快兑付丧属的火化奖励金。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盈江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9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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