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盈江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浏览量:4918    作者: 日期:2022/8/19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9号)、《中共盈江县委关于印发<盈江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盈发〔20198)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盈江县民政局盈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盈江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集中供养的责任。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负责建立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制定相关具体措施细则。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救助经费的使用;申报、发放社会助经费。

)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民委员会建设工作。

)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盈江县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办公地址盈江县允燕大道(公租房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8188205

负责人:金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