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已经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州统一执行新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43元/人·年。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445元/人·月;B类287元/人·月;C类247元/人·月。
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10元/人·月。
五、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1290元/人·月。
2022年6月23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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