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78户571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29.3429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629户13965人发放保障金399.5892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343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446元人/·月,B类补助287元人/·月,C类补助247元人/·月(此标准自2022年9月执行)。
2.全县城市特困人员30户30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4435元,农村特困人员400户414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2.4115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910元/人.月。自2020年8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3.2月发放临时救助728户2755人153万元。
[附件:2月临时救助发放名册]
[附件:2022年2月农村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2022年2月农村特困及照料护理发放名册]
[附件:2023年2月城市低保发放名册]
[附件:2023年2月城市特困及照料护理发放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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