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养子女、未成年人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规范收养行为,推进收养领域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严禁私自收养未成年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法人、组织非法收留、抚养被遗弃或身份不明的未成年人。
二、任何公民、法人、组织发现遗弃的未成年人或者非法收养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三、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对故意遗弃未成年人子女、将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人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送往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进行抚养,任何公民、法人、组织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五、本县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涉外收养送养的,需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盈江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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