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发〔2023〕61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2023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盈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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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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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江县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 年 12 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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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江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 年 7 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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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3 年 7 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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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盈江县农业水价改革计划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3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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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一批公墓定价(铜壁关乡、盏西镇、油松岭乡、盈江龙瑞中心公墓、弄璋 镇) |
县民政局 |
2023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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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盈江县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暂行办法 |
县民政局 |
2023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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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盈江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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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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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地方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
2023 年 12 月 |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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